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顾立雄力推金金分离 将提案

2018/02/13
金管会主委顾立雄抛出「金金分离」(同一集团不宜持有两家以上同类型金融机构)议题后,引发市场热烈讨论。朝野立委在立法院财委会质询时追问,金管会该怎么针对「金金分离」画出明确界限。顾立雄说,金管会希望有意投资金融业者,「最好只担任一家金融机构的董事」,他并承诺会针对金金分离提出法规修改方向。
 
民进党立委江永昌、吴秉叡及国民党立委曾铭宗等人,在财委会都质询顾立雄,金金分离「依据什么法规」?曾铭宗说,他支持金金分离方向,但目前似乎没有金金分离法规。江永昌说,若没有明确界定,金管会的疑虑可能会变成大家的忧虑。
 
顾立雄说,金管会会加强「金金分离」的法制化程序,让规范金金分离的那一条线更明确。他说,若金金不分离,同一个公司指派的代表,在不同的银行担任董事,会涉及竞业禁止问题,所以金管会希望金融业投资者最好只担任一家金融机构的董事。目前像宝佳资产管理公司在台中商银和三信商银都拥有董事席次。
 
顾立雄会后受访说,目前规画方向是先从银行业开始检讨,因为就现实面来看,涉及银行的问题最多也最广,他会思考银行法第卅五条之一(银行负责人及职员不得兼任其他银行任何职务),还有银行法中有碍健全经营之虞的法规。银行和金控负责人应具备资格条件中已规范「产金分离」,顾立雄说,法规只规范到董事长、总经理,但因为负责人定义本来就包括董事,若可扩大到董事,就不见得要修改银行法。
 

新闻辞典/自然人董事vs.法人董事
金管会官员指出,法人董事法源,是现行公司法第廿七条规定,政府或法人为股东时,得当选为董事或监察人,但须指定自然人代表行使职务。政府或法人为股东时,亦得由其代表人当选为董事或监察人,代表人有数人时,得分别当选,但不得同时当选或担任董事及监察人。
 
官员说,法人代表出任董事,与自然人董事最大不同,就是依公司法第廿七条,法人代表会被随时改派补足原任期,像前例的张三可能隔一段时间就会被换成李四,但自然人董事必须做满一任三年,后者不会有随时被改派的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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