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独董大逃亡?金管会统计三年半272独董辞任

2018/02/26
独立董事责任过大,引发大逃亡?金管会主委顾立雄今天在立法院表示,自2014年以来,三年半有272位独董辞任。
立委费鸿泰今天在财委会质询问,独董经过三审定案要对投资人理赔的案例有多少?顾立雄表示,根据投保中心资料,截至2017年6月底,包含独董被告的案件13件,起诉金额22.44亿元。

 
费鸿泰表示,就他了解绝大多数案子没有判决,但投保中心把责任全部推给独董,近年来有多少独董「不玩了」要解职?
 
立委赖士葆也表示,出了事都要独董负责,独董是高风险行业,现在出现独董大逃亡状况。
 
顾立雄表示,根据统计,2014年独董辞任53人,2015年71人,2016年93人,2017年上半年53人
 
新闻辞典/自然人董事vs.法人董事
金管会官员指出,法人董事法源,是现行公司法第廿七条规定,政府或法人为股东时,得当选为董事或监察人,但须指定自然人代表行使职务。政府或法人为股东时,亦得由其代表人当选为董事或监察人,代表人有数人时,得分别当选,但不得同时当选或担任董事及监察人。
 
官员说,法人代表出任董事,与自然人董事最大不同,就是依公司法第廿七条,法人代表会被随时改派补足原任期,像前例的张三可能隔一段时间就会被换成李四,但自然人董事必须做满一任三年,后者不会有随时被改派的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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