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兆豐前理專7年挪用客戶6340萬 金管會開罰600萬

2019/07/15
兆豐銀前理專自100年開始,7年挪用14位客戶共達6340萬元的存款,在去(107)年因客戶舉發而爆出。金管會今天宣布,兆豐銀未確實執行及建立內控制度,也未確實執行內部查核,有礙健全經營之虞,因此處罰兆豐銀600萬元,並解除違法挪用客戶存款的兆豐理專的職務。
 
金管會表示,此案是兆豐銀台中豐原分行前理專,利用客戶對他的信任及疏於對帳的習慣,伺機取得客戶蓋妥印鑑且簽名的空白取款單,以臨時無摺提款、或透過行外傳真的方式,挪用14名客戶存款款項、合計高達6340萬元。其中有位客戶察覺有異,向兆豐銀提出疑問,兆豐銀進行徹查後才發現此弊案。
 
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說,依法最高可罰1000萬元,考量此理專作案時間長達7年、金額也很高,但兆豐銀接獲客戶申訴後立即全面清查、快速反應,因此裁處600萬元。
 
莊琇媛說,針對無褶提款,應有更多照會、查證等控管措施,兆豐銀在內控上,沒有落實再做照會動作,內控制度也有不足。兆豐銀事後除墊還客戶遭挪用的存款,立即將理專解職並移送,相關人員進行懲處,也提出理專管理和輪調制度的改善措施。
 
兆豐銀行表示,去年5月底對帳期間,主動發現豐原分行張姓行員私自挪用客戶存款情事,案發後第一時間即由稽核處派員辦理專案查核積極查證,採取最負責態度,由分行主管親向受害存戶致歉與說明外,遭挪的存款也已墊還客戶,確保客戶權益不受任何影響。
 
兆豐銀行指出,此案已由台中地檢署偵結並將張姓理專起訴,兆豐銀行除對張姓行員立即予以停職處分外,也已就缺失情節的輕重核予相關人員申誡、記過等處分,以茲警惕。
 
本案發生後,兆豐銀行各相關單位除立即對案關缺失事項深切檢討,並已訂定各項防弊措施及強化管控機制積極進行改善,同時加強各項查核工作,強化行員教育訓練,以杜絕類似情事發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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