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獨董大逃亡?金管會統計三年半272獨董辭任

2018/02/26
獨立董事責任過大,引發大逃亡?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今天在立法院表示,自2014年以來,三年半有272位獨董辭任。
立委費鴻泰今天在財委會質詢問,獨董經過三審定讞要對投資人理賠的案例有多少?顧立雄表示,根據投保中心資料,截至2017年6月底,包含獨董被告的案件13件,起訴金額22.44億元。

 
費鴻泰表示,就他了解絕大多數案子沒有判決,但投保中心把責任全部推給獨董,近年來有多少獨董「不玩了」要解職?
 
立委賴士葆也表示,出了事都要獨董負責,獨董是高風險行業,現在出現獨董大逃亡狀況。
 
顧立雄表示,根據統計,2014年獨董辭任53人,2015年71人,2016年93人,2017年上半年53人
 
新聞辭典/自然人董事vs.法人董事
金管會官員指出,法人董事法源,是現行公司法第廿七條規定,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,得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,但須指定自然人代表行使職務。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,亦得由其代表人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,代表人有數人時,得分別當選,但不得同時當選或擔任董事及監察人。
 
官員說,法人代表出任董事,與自然人董事最大不同,就是依公司法第廿七條,法人代表會被隨時改派補足原任期,像前例的張三可能隔一段時間就會被換成李四,但自然人董事必須做滿一任三年,後者不會有隨時被改派的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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