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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险法大翻修…人身保险 将有14天撤约权

2019/03/04
金管会昨天预告保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,此次修正重点包括明订团体险不适用保险利益、取消困扰保险业已久的三天审阅期限制;此外,明定保险契约于当事人意思表示合致(一致)时成立,也就是不当然以支付保险费契约才生效。在产险业方面,对善意复保险,将改由保险公司负连带给付保险金责任。
 
金管会保险局表示,这次共修正十三条、增订五条、删除两条条文,其中有条文长达八十二年未修改。金管会主委顾立雄之前也透露,这次保险法修正,是他来金管会后最大幅度的一次修法动作。
 
保险局昨天预告的条文中,包括增订要保人对配偶、直系血亲等生命或身体有保险利益;并增订团体保险定义、授权主管机关就团体范围等事项另为规定,团体险可不适用保险利益规定。
 
另外,困扰寿险市场多年的三天审阅期争议,此次修法也一并解套。将新增第五十五之一条,明订个人两年期以上人身保险契约,应提供十四天的契约撤销权,可不再适用消保法审阅期规定。
 
金管会还将修正保险法第四十三条,明确保险契约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合致时即成立,并删除现行现定保险契约以交付保险费为生效要件规定。
 
在产险业部分,将明定善意复保险各保险人于其约定保险金额范围内,对被保险人负连带给付保险金的责任。若房子价值一千万元,但被保险人在善意前提下买两张火险保单各一千万元。若房屋因为火险全损,还是只赔一千万元,但过去是保户自行向两家公司各申请五百万元理赔,但未来由一家产险公司先赔一千万给保户,再跟另一家摊赔。
 
针对各界关切的货车撞超跑议题,顾立雄在立法院财委会指出,如果立法院反映的是一个大多数人的意见,就要考虑是否订出一个「特别侵权行为」型态;但这部分因为要修改民法,所以由法务部主政,且要不要针对交通事故制订,则须与交通部洽商。顾立雄说,若有这样的修法,这个事件必须有普遍性,不应只为个案做大幅修改,且这种侵权行为规定,恐会回头影响到保险业第三人责任险费率拟订,涟漪效果会很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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